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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預繳申報時,系統跳出這樣的提示要如何處理?
尊敬的納稅人,7月份申報期到了,經營所得預繳納稅申報又開始啦!遇到上圖的提示該怎么處理呢?在這里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今天帶您去了解
01.
為什么會出現上圖提示呢?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業主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申報時,如果不填報“減免稅額”就保存申報表,系統會提示校驗不通過且要求修改申報表。
注意:只有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上述減免政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享受該減免政策。
02.
如何填報“減免稅額”呢?
以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辦理預繳申報為例,具體操作如下:
1.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上方【生產經營】進入生產經營申報界面。點擊左側【預繳納稅申報】進入預繳納稅申報界面,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點擊下方對應投資者的姓名,進入預繳申報編輯界面。
2.點擊“十三、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右側的圖標,進入減免扣除明細界面。
3.在【減免稅額】界面,“減免事項”選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免性質”選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則系統自動計算并填報減免稅額,點擊【確定】返回預繳申報編輯界面。
4.返回預繳申報編輯界面,減免稅額已自動填報在“十三、減免稅額”欄,點擊【確定】返回預繳納稅申報界面,點擊【提交申報】。
03.
如何計算出“減免稅額”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例1】納稅人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A,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0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15500元,那么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50000×20%-10500)-15500]×(1-50%)=2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00×20%-10500)-15500-2000=2000元。
【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90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90000×1000000÷1200000)×(1-50%)=1047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0×35%-65500)-90000-104750=159750元。
實際上,這一計算規則已經內嵌到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政策鏈接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01.
減半征收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查賬征收、定率核定征收、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02.
在哪些申報期享受?
答: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預繳和匯算清繳申報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預繳申報時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03.
享受前要辦理優惠備案嗎?
答:無需進行備案。個體工商戶將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即可享受。
04.
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情形一:沒有享受其它稅收優惠政策
1.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50%)
2.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
減免稅額=(100萬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50%)= (1000000×35%-65500)×(1-50%)=142250
情形二: 同時享受其它稅收優惠政策
1.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他政策減免稅額)×(1-50%)
2.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
減免稅額=(100萬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50%)= 142250
(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
情形三:多處取得經營所得
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05.
我不會計算減免稅額怎么辦?
答:對于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遠程端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06.
公告發布前已預繳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未能享受到減半政策怎么辦?
答:2021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從化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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