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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
股息豁免了法律股東。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企業的以下收入是免稅收入:
(2)股息,股息等股息,居民企業等股息。
2.第83條企業所得稅法規規定,股息,股息,股息等股息,股息等股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股息投資收益,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其他人的投資收益居民。第26(2)條公司所得稅法,股息,股息等股息投資,不包括持續持有居民企業,牧師,不到12個月的公共發行和上市流通投資收入。
情況二
外國股東免除股息個人所得稅。
參考:
財政部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若干政策問題(財政稅[1994]第20號):
其次,以下收入,暫時征收個人所得稅
(8)來自外國投資公司的外國人,股息。
情況三
上市公司股東(新三委員會)有超過1年,免除股息個人所得稅。
參考:
財政部,稅務局,證券監督委員會第78號2019年第78號,"關于繼續實施國家中小企業的差別差分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法規:
I.個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期超過1年,暫時征收股息獎金。
個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股權在1個月內(包括1個月),其股息獎金完全包括在應稅收入中;股票期為1個月以上至1年(包括1年),其股息獎金暫時減少了50%的應稅收入;上述收入適用于個人所得稅的20%稅率賬戶。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股票轉移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共公司;持股期是指股份公司股票轉移日期的日期。
情況四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以鼓勵投資,價值投資和發布不同的稅收付款,即股票股權時間超過一年,股息免稅。
參考:
有關上市公司差異個人所得稅政策差異化的問題(財務[財務[2015年第101號)指定:
一,個人上市公司股票來自公共發行和轉移市場,股權期超過1年,股息獎金暫時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上市公司來自公開發行和轉移市場,股權期在1個月內(包括1個月),其股息獎金設定為納稅金額;股權期為1個月或更長時間或1年(包括1年),暫時減少50%的金額應征稅;上述收入適用于20%的稅率。
一、年終股東分為紅色。它是否按照資本比例分為股息的比例?
回復:
不一定,所有股東符號了"股東協議",可以同意不分為資本。
提醒:
1.所有股東都同意根據資助比例股息的規定合法效力。
2.請注意,所有股東都同意,而不是通過有三分之二或更多投票權的股東的三分之二。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4條:股東分為獎金,根據付款支付;當公司加入資本時,股東有權根據付款的支付比率來假裝。但是,所有股東都批準了資金比例,除非資本捐款比例除外。
特別提醒:
1."公司法"規定,股東將按照付款的支付比率劃分股息,而不是支付。
2.在沒有付款的情況下,您想按照資金比例或支付支付比例的支付比例,所有股東都需要按照本公司的規定通過法律。
二、公司可以賠償股東嗎?
回復:
公司的損失是不可能分享股東。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指定:
該公司分發布后,應在本公司的法律公積金何時提取利潤時,應提取利潤。該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積累量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并且無法再提取。
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的年度損失,它應該首先使用利潤來彌補賠償法律規定根據前款規定提取的。
從稅后利潤提取法人公積金后,本公司還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何公積金。
該公司彌補了虧損和提取公積金的損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本法第35條的規定分配;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東分配,但除比例任務外,股份的憲章不會被按下。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了前一段的規定,股東必須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人公積金之前退出股東的利潤。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三、是否有盈利但不劃分?
回復:
公司有利可圖,可以劃分股東,稅收沒有難以要求。
提醒:
該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但股東可以要求本公司連續五年收購自己的股權,本公司將提供收購方案并合理地支付股東,股東已完成保留。
參考:
公司法第74條有以下情況之一,投資股東決議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權益:
(1)本公司不會連續五年向股東分發利潤,而本公司則不斷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并,離散和轉讓主要財產;
(iii)在公司章程到期期滿的其他解散或"憲章"規定的其他解散,股東大會將通過決議修改"憲章"。在股東之日起60天內,股東和公司無法達到股權收購協議,股東可以從股東議會議案中提出訴訟訴訟。
四、我們公司占投資公司10%,我可以以平等的比例獲得股息嗎?這款股息仍然享受所得稅嗎?
回復:
1.不能分為資本的比例,將需要普通股東;
2.貴公司可以享受股權股權比例的投資收入,您可以享受豁免企業所得稅。
參考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法"(第15號主席)第34條規定股東將按照資助基金的比例劃分股息;股東有權根據貢獻資本的比例造成貢獻。但是,所有股東都批準了資金比例,除非資本捐款比例除外。
參考2:
國家稅務管理廈門市稅務局 2020 年 4 月 7 日對 12366 納稅服務平臺問題"實務中不按股權比例分紅的情況下,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投資收益免稅優惠?"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3 號)第二十六條指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相對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512 號)第八十三條指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五、什么是總股權?您是否認識到稅法中的現象?您是否必須在股東繳納稅款?
回復:
所謂的援助庫存實際上是一種委托股票的方式。本金委托受托人持有目標公司股份的法律法案。 該機構協議有效。
總股東有以下四種形式。:
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
二,自然人"亞結",也就是說,通過所謂的少數股東"名為股東"相對"隱藏股東"符號"委托投資協議",建立派對關系;
三,"殼牌公司"持股,即,自然人首先建立的許多公司,然后投資實際運營,自然股東;
四、由信托機構亞結。
在稅法上,沒有名義股東相對實際股東這一概念,稅法上的股東是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時所顯示的股東名冊。一旦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時所顯示的股東名冊發生變更,是需要根據股權轉讓相關規定,按"財產轉移"該項目支付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獲得股息的總股東還需要提供稅收。
六、我們公司投資Teki,根據2020年12月的股東決議,我們公司應獲得100萬元的利潤。在2021年6月,筆將完成。打擾一下所得稅收入何時確認收入?稅務義務是什么時候?
回復:
2020年12月份確認收入:
借:應收股利 100萬元
貸:投資收益 100萬元
2021年6月收到: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應收股利 100萬元
提醒:
事件時間發生在所得稅時期,投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作出了利潤分配或易投資決定。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第四,股權投資收入,股息等問題
企業股權投資已通過投資企業股東或股東大會確定收入的利潤分配或轉讓決定,實現股息,股息和其他收入。
七、自然人分享股東,根據2020年12月股東的決議,利潤將分為200萬元。 2021年6月,鉛筆將到達。打擾一下罰款稅的時間是多少?
回復:
如果您支付收入,您將履行職責,因此稅收的稅收義務是每次收購的日期。
參考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指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參考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指定:"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移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參考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也曾經明確: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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