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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納稅人開始準備辦理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2021年度個稅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雖然經(jīng)過兩次年度匯算,依法納稅意識日益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納稅人對個稅年度匯算的細節(jié)、操作等問題不甚了解。
年度匯算關系每個人的錢袋子
個稅納稅人是一個個自然人,年度匯算關系到每個人的錢袋子。
何為年度匯算?簡言之,就是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要就上一年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為: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nèi)。
這其中包括需要補稅的和需要退稅的兩種情形。對于需要補稅的是指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
需要退稅的是指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主要包括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年度符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的;因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辦理年度匯算。但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
多種匯算方式與辦理渠道可供選擇
作為納稅人,很多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稅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是否符合免予辦理年度匯算的條件。那么,我們該怎么辦?在具體操作中又該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對此,省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不太清楚自己收入和繳稅情況的納稅人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發(fā)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也可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納稅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信息,或者等年度匯算開始后,稅務機關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根據(jù)一定規(guī)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申報表項目認真核對沒有異議并確認后,系統(tǒng)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了。
納稅人如果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可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三種方式予以辦理。
自己辦是指納稅人可以根據(jù)稅務機關提供的政策解讀,按要求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nèi)(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請人辦是指納稅人可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網(wǎng)絡辦、郵寄辦、大廳辦三種辦稅渠道。即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wǎng)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辦理,也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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