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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環境審核是驗證與幫助改進環境表現(行為)的一項重要手段。
本標準旨在向組織、審核員和委托方提供關于環境審核通用原則的指南。它提供了關于環境審核及其他有關術語的定義和環境審核的通用原則。
本標準是環境審核系列標準之一,該系列目前還包括:
GB/T 24011-1996 環境審核指南 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GB/T 24012-1996 環境審核指南 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
系列中其他標準今后還將陸續制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環境審核指南 通用原則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auditing
-General principles
--------------------------------------------------------------------------------
1 范圍
本標準提供了環境審核的通用原則,它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環境審核。任何根據本標準定義為環境審核的活動,都應滿足本標準推薦的作法。
2 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注:關于環境管理方面的術語與定義在ISO 14050中給出。
2.1 審核結論audit conclusion
審核員關于審核主題事項的專業判斷或意見,它應基于并僅限于審核員根據審核發現所做的論證。
2.2審核準則audit criteria
審核員用來作為參照,與所收集的關于主題事項的審核證據進行比較的方針、慣例、程序或要求。
注:要求可包括(但不僅限于)標準、指南、組織的要求、法律、法規要求等。
2.3 審核證據audit evidence
關于事實的可驗證的信息、記錄或陳述。
注:
1 審核證據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供審核員用來判斷是否符合審核準則。
2 審核證據通常來自審核范圍內所進行的面談、文件審閱、對活動與情況的觀察、測量與試驗結果或其他方法。
2.4 審核發現audit findings
將收集的審核證據與審核準則進行比較所得出的評價結果。
注:審核發現是編寫審核報告的基礎。
2.5 審核組audit team
被委派承擔審核的一組或一名審核員,其中可包括技術專家和見習審核員。
注:審核組長由審核組中的一名審核員擔任。
2.6 受審核方auditee
受審核的組織。
2.7 環境審核員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備從事環境審核資格的人員。
注:例如GB/T 24012給出的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
2.8 委托方client
委托進行審核的組織。
注:委托方可以是受審核方,或是擁有法定或合同權力提出審核委托的其他組織。
2.9 環境審核environment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斷特定的環境活動、事件、狀況、管理體系,或有關上述事項的信息是否符合審核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委托方。
2.10 環境審核組長 lead 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備主持與從事環境審核資格的人員。
注:例如GB/T 24012給出的審核組長的資格要求。
2.11 組織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或社團,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公營或私營。
注:引自GB/T24001─1996。
2.12 主題事項 subject matter
特定的環境活動、事件、狀況、管理體系,和(或)有關上述事項的信息。
2.13 技術專家 technical expert
為審核組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能,而不以審核員身份參加小組工作的人員。
3 環境審核要求
環境審核應針對明確界定并以文件支持的主題事項,應確定主題事項的責任方并載入文件。
開始審核的前提條件是,在與委托方的磋商后,審核組長認為:
--具備了關于審核主題事項的充足適用的信息資料;
--具備了開展審核活動所需的充足資源;
--能取得受審核方的充分合作。
4 通用原則
4.1 目的和范圍
審核應建立在委托方所規定的審核目的的基礎上。審核范圍是根據滿足審核目的的需要,通過審核組長與委托方的磋商決定的。審核范圍規定了審核的內容和區域。
應在審核開始前將審核目的與范圍通報受審核方。
4.2 客觀性,獨立性與能力
為了確保審核過程及其發現與結論的客觀性,審核組成員應獨立于他們所審核的活動。他們在審核全過程中,應當保持客觀,不存偏見,無利害關系。
審核活動是由內部還是外部人員承擔,由委托方決定。從組織內部選擇的審核組成員不應與受審核主題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員有責任關系。
審核組成員應具備從事審核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與經驗。
4.3 職業誡律
審核員在從事環境審核的過程中,應恪守"認真、勤勉、嫻熟、明斷"的誡律。
審核組與委托方之間應做到保守機密和充分信賴。除非出于法律要求,沒有委托方的許可(必要時包括受審核方的許可),審核組成員不得將審核中得到的信息或文件,以及最終審核報告,泄漏給任何第三方。
審核員應遵循質量保證程序。
4.4 系統化的程序
環境審核應根據本章提供的通用原則和針對相應類型環境審核的指南予以實施。
注:例如GB/T 24011給出了關于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指南。
為了加強一致性和可靠性,環境審核應根據一套確切規定并以文件支持的方法和系統化程序予以實施。任何類型的環境審核,都應采用一致的方法與程序。除非出于審核中個別特性的特殊需要,方可出現與其他類型審核程序的差別。
4.5 審核準則,證據和發現
環境審核的一個早期的基本步驟是確定審核準則。首先,這些具有適當詳盡程度的準則須取得審核組長和委托方的共同認可,然后提交受審核方。
應收集、分析、說明并記錄所需信息,為審查和評價過程提供審核證據,以判定是否符合審核準則。
審核證據的質量和數量應達到這樣的水平。即由稱職的環境審核員參照同一審核準則,獨立地對同樣的審核證據進行評價,能取得相似的審核發現。
4.6 審核發現與結論的可靠性
對環境審核過程的安排,應做到使審核所發現與結論的可靠性達到委托方和審核員所期望的可信程度。
由于環境審核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時間和資源的限制,審核中收集到的審核證據不可避免地只是可得信息的樣本,因而所有類型的環境審核中都必然地具有不確定性因素。對此應提請環境審核結果的所有使用者注意。
環境審核員在審核過程中應考慮到所收集的審核證據的局限性,認識到審核發現和審核結論的不確定性,并在對審核進行計劃和實施時對這些因素予以考慮。
環境審核員應努力獲取充足的審核證據,使可能影響任何審核結論的個別重要審核發現和次要審核發現的集合都能得到考慮。
4.7 審核報告
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將審核發現(和)或其概要報送委托方。如無委托方的特別禁止,受審核方也應得到一份審核報告的副本。
審核報告中可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有關審核的信息:
(a) 受審核方和委托方的名稱;
(b) 商定的審核目的和范圍;
(c) 商定的審核準則;
(d) 審核持續的時間和進行審核的日期;
(e) 審核組成員名單;
(f) 參與審核的受審核方代表名單;
(g) 對報告內容保密性質的聲明;
(h) 審核報告分發單位名單;
(i) 關于審核過程的簡要說明,包括所遇到的障礙;
(j) 審核結論。
審核報告中應包含以上哪些內容,還須增加何種內容,由審核組長與委托方共同商定。
注:決定對審核發現應采取的糾正措施通常是委托方或受審核方的責任,但如與委托方有協議在先,審核員可就此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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