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注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開對公賬戶…而且還聽說可以不記賬?免繳稅?還能避開工商、稅務部門的審查?這說法靠譜嗎?當然不靠譜!
首先先看看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然后,你是不是還執迷不悟,覺得這不關你的事?因為你是個體戶。只想說,個體戶“特殊”呀?個體戶就不用記賬報稅了?然后,小編想知道,是誰告訴你個體戶不用記賬報稅的呢?再來看看征管法第二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上面清清楚楚的說明了領取了營業執照在15天內,就要設置賬簿,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個體戶不用記賬報稅呀…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必須要記賬,要報稅。
說到這里不得不把前兩天遇到的一個讀者的真實案例拿出來說說了,這樣大家可以更清楚個體戶要不要記賬報稅的重要性了!
看到圖片,大家應該心里有譜了,這是一個工商個體戶,從12年注冊到現在,現在在申請注銷,但是此個體戶處于一個非正常戶的狀態,原因就是幾年來從來沒有報過稅更不用說記賬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處于非正常狀態想要注銷根本就不可能。再來看看,從12年注冊到18年總計66個月,補交的稅款51810,五萬的的罰款對于一個個體戶來說可不小了。這個老板跟很多人有一樣的誤解,都以為個體工商戶不用記賬報稅,但現實總是很殘酷的!還有的老板認為,我還沒開始經營啊,更沒有開票,這總不用記賬報稅了吧?NO!NO!NO!沒經營,沒開票,并不是你不用記賬報稅的借口。你的個體戶或公司成立以后,不管經不經營,開不開票,那都得開始記賬報稅,建立賬本,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否則,如果你不但不記賬,也不報稅,并且還超過6個月都未經營的,你將被列入非正常用戶,6個月后你的營業執照也已經被吊銷了…所以說,不管你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要肩負起國家稅務的責任,不管是記賬還是報稅都不可偷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所以哪些個體戶不建賬的說法,到底聽誰說的?個體戶可以不記賬?免繳稅?還能避開工商、稅務部門的審查?簡直就是無稽之談?。?/span>
個體戶可以不記賬?免稅?
切勿再輕信謠言!
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當然《辦法》里也說了:個體戶可以聘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事宜。
這是指的個體戶月收入10萬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稅,具體啥意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按月申報的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或者按季申報的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地稅的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隨著也會免。這里要注意上面提到的優惠政策,只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論你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這些免稅政策,和你一點兒關系也沒有……況且,除了增值稅之外,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要交個人所得稅,稱之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性質都是一樣的。敢問,個體戶哪兒免稅了?而且,如果你不記賬、不報稅,咋證明你月收入10萬以內呢?咋享受優惠呢?報稅不等于就要交稅,所以要記賬,要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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