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89-7770
銷售須知:
從事 餐飲服務、單位食堂 和銷售 食用油、干果、堅果、內類熟食制品、蛋及蛋類制品、面粉、光面制品、制品(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烘焙食物、豆制品、豆糖果蜜餞、冷凍飲品、方便食品、罐頭、烹調作料、腌制品、酒精飲料、非酒精飲料、茶、咖啡、可可、嬰幼兒食品 等等,你只要經營其中的一項或是多項,都必須辦理 “食品經營許可證”
政策信息: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食品衛生許可證被取消,被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所代替。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修訂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了進一步改革,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被取消,被食品經營許可證取代。